2020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即将结束,一些重要的税收优惠类政策也将执行到期。这些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以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值得我们去重点关注,提早做财税安排和决策,以免错过享受优惠的时机。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主要条款: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主要条款: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阶段性减免社保
文件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主要条款:各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廷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主要条款: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五、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文件名称:《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主要条款: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六、集团内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免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主要条款: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七、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主要条款: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改制、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方式下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转移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八、改制重组契税政策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主要条款: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改制、合并、分立、划转、投资入股等方式下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转移的,免征契税。
九、疫情期间公益性捐赠等相关政策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主要条款:2020年12月31日以前,捐赠用于新冠状病毒肺炎的物品和现金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捐赠的物品增值税无需视同销售。
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主要条款: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