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379-65222395,13017639095

业务范围
专业讨论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讨论 > 正文

关于结构性存款的财税处理

更新时间:2022-11-04 16:35:50点击次数:1410次

关于结构性存款的财税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到,大部分企业将富余资金用来购买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以获取闲置资金收益。目前最普遍的是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本文将对结构性存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情况进行梳理,欢迎同行指正。
一、 结构性存款的定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文件规定,结构性存款即为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二、 会计处理规定及列报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11月1日):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企业持有的结构性存款,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的金融资产,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现金流量表中可以按净额列报。
三、 涉及的税务问题
结构性存款的理财收入是否需要缴税,在实务上存在一定的争议,税务局也暂未见到明确的意见。目前有两种主流说法:
第一种是将结构性存款作为普通存款的一种,不征增值税; 
第二种是将结构性存款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根据是否保本,区分征收/不征收增值税。
第一种的依据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这也进一步佐证了结构性存款属于普通存款的论点。
第一种观点从字面和商业银行管理两方面将结构性存款当做普通存款的一种来看待。那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结构性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与普通存款截然不同。结构性存款的性质更接近于银行理财。
同样根据银发[2010]240号中对普通存款的定义:“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一定期限、利率并按期给付利息的存款。”从普通存款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普通存款是按期给付利息,存款人不承担风险。这与结构性存款的性质存在本质的不同。同时从人民银行的产品类别来看,普通存款及类似产品为01开头编码,而结构性存款为08。
对于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文,则认为该文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业务规范,并不影响产品本身的性质认定。
如果认定结构性存款属于资管产品,则需要根据产品说明或合约中是否明确约定保证本金,区分两种情况:如果保证本金,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反之,无需缴纳增值税。
两种观点均有一定的道理。作为企业方,建议从银行获得结构性存款相应的存款单/存款证明,以证明其属于普通银行存款,而非理财产品。另外,还可以翻阅产品说明或合约的关于保本与否的约定,辅助进行判断。
各个地方税务机关也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北京:缴纳
湖北省:保本缴纳,不保本不缴纳
陕西省:不缴纳,前提商业银行将结构性存款纳入存款管理
河南省:不缴纳
广东省:不缴纳
河南省的企业闲置的资金在银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这部分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14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不在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编辑:dzcpa)


审计一部:0379-65222395 13017639095

审计二部:0379-63300832 13721605956

审计三部:0379-62861287 13837986097

办公邮箱:lydzcpa@163.com

公司地址:洛阳市王城大桥南500米美茵街口建业左岸国际B座1212室

Copyright © 2010 - 2020洛阳德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豫ICP备10203470号-1

  • 扫描关注德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