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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的印花税怎么缴

更新时间:2022-08-03 10:14:16点击次数:1610次

商超零售企业的印花税怎么缴

温馨提示:以下仅为个人观点,仅供交流参考

新的印花税法已于202271日开始生效,为了配合新法的有效实施,主管部门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文件,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热点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对这类问题的答复均是政策性的,没有明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税,目前的税收征管的原则是自行判别的形式,有些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税收风险,主动申报缴纳可能不需要申报征收的印花税,可能存在缴过头税的情况;还有一些企业存在错误理解可能造成应缴未申报缴税的情况,形成税务风险,下面针对二个热点问题进行分析。

一、商超零售(包括专卖店)企业的销售收入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对正列举的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资金账簿和证券交易征收的一种税,其中“书面合同”是指《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二、三款“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也明确说明,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我们来看一看商超或零售企业的具体情况,商超的客户大部分是个人消费者(终端消费),采用的是钱货二清结算模式,基本上大一点的商超或专卖店都有自己的营业系统,其主要功能是用于结算收款管理,同时随机打印有消费小票,对消费者来说,可以据此开具发票、退换货,如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消费维权,其主要的作用还是用于消费维权方面。

通过对购物小票的分析可看出,其不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同时2022年第22号公告也明确说明,企业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且未另外书立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综上所述,购货小票不应作为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来申报印花税,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的,依然要作为销售合同申报纳税。

二、总分公司的产品调拨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销售合同应该是平等主体签订的,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从根本属性看,其就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只是国家在税收上是作为一个征税主体来进行管理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也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综上所述,总公司向分公司调拨产品用于销售的,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在商超企业,要认真分析每一笔交易购销交易的性质来进行,不能一刀切,比如总公司向分公司运送物资,向第三方支付的运费就需要按运输合同来申报缴纳印花税;大客户采购涉及的交易也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关于征税权,其属于公权,法无授权不可为;关于私权,法无禁止则可为。正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做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判决。

依法征税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和权利,依法纳税每一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

原创 (编辑:dz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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